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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导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这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又一重要举措。

  财政补贴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中标企业提供的高效照明产品必须保证质量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可节电29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0万吨。

   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举措。

 

附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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